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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行公开审查案件听证会
时间:2009-06-29  作者:金芬  新闻来源:安徽 利辛 【字号: | |

我院举行公开审查案件听证会

 

正值举报宣传周之际,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接受社会监督,625日上午,我院就申诉人王玉峰等人不服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在99年对被申诉人李桂永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等有关问题,举行了公开审查案件听证会。副检察长秦梅主持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主持人首先宣读了申诉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听证会的纪律,介绍了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和案件的情况。即申诉人王玉峰等人举报其村文书李桂永贪污公款一案,经我院侦查终结后,做出存疑不诉决定,王玉峰等人不服,经原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安徽省检察院复查均维持了我院的不起诉决定。王玉峰等人仍不服,一直信访,矛盾至今未能化解。案件承办人宣读了利检不诉字〔1999〕第24号不起诉决定书,宣读了利检刑诉〔2007〕第289号起诉书,以及利辛县人民法院(2007)利刑初字第356号判决书以及法律依据。听取了申诉人的陈述,接受了听证人员的质询。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人员对案件进行了客观评议,认为原不起诉决定是在当时掌握证据情况下作出的,程序合法,申诉人的主张是不合理的。

我院以听证会形式公开审查案件,邀请了市院、县人大、县政协、县政法委、法律援助中心、本院人民监督员等六位听证员临场监督,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于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