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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老干部余热 为案件质量上“保险”
时间:2009-07-17  作者:金芬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充分发挥老干部余热 为案件质量上“保险”

 

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为有效防止错案的发生,进一步加大对不立案、不起诉、不逮捕、撤销案件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促进严格、公正执法。同时调动起该院老干部为检察事业发挥余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该院在出台《案件评查工作规范》的同时成立了由10位老干部组成的“案件评查组”。

案件评查要求办案部门在作出拟不立案、撤销案件决定后三日内,须将案件送案件评查组评查,评查终结后,方可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作出不逮捕、不起诉决定后三日内,须将案件报送案件评查组评查。

案件评查工作采取专人评查与集体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评查终结后,制作评查报告,提出评查意见,经评查组组长签批后,将评查结果反馈办案部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以及与办案部门意见不同的案件,应提请评查组集体评议。评查结果反馈有关办案部门后,评查组不定期对个案回访,必要时,评查人员应列席检察委员会,发表对有关案件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