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强化检察官服务群众的能力,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按照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检察官便民服务点的意见》要求,切实把检察官便民服务点工作做的扎实有效,近日,我院党组研究决定,将在4月中旬完成对我县23个乡镇设立检察官便民服务点的工作。
检察官便民服务点的工作范围是: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开展调查研究,对辖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突出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和其他涉检信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发现、收集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民事检察工作相关的信息材料;协助基层党委政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前,我院成立了便民服务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小组将采取如下措施:在4月中旬把便民服务点牌、服务箱和“便民服务点规则”匾牌挂到各乡镇服务点上;每乡镇固定(聘请)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检察官便民服务点联系人员,协助搞好平时信息传递收集工作;在服务箱上公开联系电话,方便群众随时咨询、反映问题;副组长分片负责,负责本片区服务点的管理、监督等各项日常工作;所有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材料,由服务点造册登记后转控申科汇总,依法法定程序办理。
为了使这项工作取得实效,我院将采取如下服务形式:每乡镇固定驻点服务日,实行院领导定期走访制度;每两个月至少到驻点开展工作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名干警。驻点服务干警由各科、室、局轮流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