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滁州市委原书记江山(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在芜湖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芜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英斌、检察员陈湄、代理检察员卫艳出庭支持公诉。此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由芜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江山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6852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金返还、项目开发建设、风景区等级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财物433万余元。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江山当庭表示“少部分属实,绝大部分不属实”。他承认收受4块寿山石和15万元,即受贿共计23.9万元;通过亲家受贿160万元,是在被纪委双规后才知晓;其余受贿数额不属实。承认滥用职权的事实,但辩解不构成犯罪。
庭审中,应江山及辩护人申请,此案的两名证人相继出庭作证。一名证人系送钱给江山的行贿人,另一人则是江山的亲家。控辩双方分别对两名证人进行了发问。
非法证据排除和证据的合理性等问题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江山及其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公诉人就此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说明指出,对江山的诉讼权利给予了充分保障,同步录音录像、程序性法律文书等均能证明侦查机关在办案场所和羁押场所履行了法定程序。合议庭经合议,驳回了辩护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公诉人指出,出示的多方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证据相互印证,可以证实指控的江山受贿犯罪事实全部成立。江山当庭翻供,缺乏足够理由,与事实不符,也与其他证据相悖。
在最后陈述阶段,江山说:“今天庭审翻供,我内心也是诚惶诚恐。检察机关侦查人员也给予我关心照顾,落难的人得到一个笑脸、一个点头,都心存感激。走到今天,有遗憾,很后悔。希望还有机会回馈社会,弥补以前的过错。请求法庭宽大处理,能早日回归社会。”
4月14日深夜11点半,江山案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