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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利辛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0-03-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9日,由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蒋某某、孙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在利辛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是亳州市首次公开庭审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拓展了公益诉讼“等外”探索的范围。

  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3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蒋某某、孙某先后通过索要和交换的方式,搜集利辛县各住宅小区的业主信息,后通过QQ、微信等方式将储存的业主信息提供给他人用于商业用途。

  利辛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孙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蒋某某、孙某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群众利益的守护者,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方位构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盾牌。本案属于传统公益诉讼领域的“等外”案件,也是在检察机关均衡“四大检察”发展过程中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