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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听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听证员在司法公开、矛盾化解、监督办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安 徽省检察机关听证工作指引》等规定,我院拟向全县公开选聘40名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次计划选聘40名听证员,选聘对象为亳州利辛县全体公民。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取产生。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法律知识;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听证员职责与履职保障

1.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3.为协助检察机关办案,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四、选聘方式

1.主动邀请。亳州市司法局已选任的利辛县范围内的人民监督员,由本院予以邀请和选任。

2.单位推荐。各乡镇、街道的政法委员或司法所长,以及科教文卫、食药环保、国土金融等部门文化素养较高、法律认识较强的人员人员所在单位可以积极予以推荐。

3.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利辛县人民检察院自荐,报名参加选聘。

五、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2022110—2022114日)

利辛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利辛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聘公告。

2.报名(2022114—1月17日)

报名地点设在利辛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政通路消防队对面),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报名时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并填写《听证员选聘推荐表》(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利辛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利辛检察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报名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村(社区)公章。

3.初审和考察(2022118日至19日)

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然后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考察结束后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本院党组。

4.确定和公示(2022120日至27日)

本院党组专题会议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利辛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利辛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正式聘任

根据公示情况,合格人员由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第一届听证员的选聘决定,并颁发听证员证书。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

 

联系电话:881217118133358667    

联系人:马振  



 

利辛县人民检察院

                        202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