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办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为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李俊杰争取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
李俊杰是马店孜镇东门村人。2008年1月2日下午,李某在和李俊杰(2周岁)玩耍时,不慎将其摔成重伤。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因证据发生变化,利辛县检察院于同年9月27日对李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另悉,李俊杰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李俊杰的父亲为此患上了应激性精神病至今未未愈。7年间,每年为二人筹措治疗费用让这个家庭不堪重负,而李俊杰的二次手术费用还没有着落。无奈之下,李俊杰的母亲到利辛县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利辛县检察院收到李俊杰母亲的申请后,立即组织控申科干警到李俊杰家了解情况,发现李俊杰的情况完全符合司法救助规定,决定启动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控申部门撰写了司法救助审查报告,经检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县政法委审批。
今年6月,上级通过了给予李俊杰五万元司法救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