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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检察院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时间:2016-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近日,安徽省利辛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流浪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给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帮扶和帮助指导,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涉案的盛某生于1999年,自幼父亲去世,母亲离家出走,随后爷爷入狱,奶奶、婶婶去世,叔叔出走,长期缺失关爱使他养成了桀骜不驯的性格,唯一照顾他的姑姑也无法管教。2015年开始,盛某混迹于利辛县城,居无定所,靠偷东西维持生计。今年6月,在盗窃轿车中物品时被民警抓获。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询问必须有成年人在场,但是盛某的亲人都无法联系,其姑姑也拒绝作为盛某的监护人到场。为了正确适用刑诉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权益,检察干警及时与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系,邀请团县委委派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对盛某的讯问,并对盛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在亲属无法到场的情况下,团委工作人员的出现使盛某的内心得到了些许安慰,盛某表示认罪悔罪,收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据悉,利辛县检察院未检办自2013年8月成立后,加强与该团县委、妇联等单位联系,成立工作小组,对未成年人开展日常法治教育、社会帮扶、心理疏导等。按照规定,利辛县检察院未检办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积极与团县委沟通,获得团县委支持,在成年人不能到场时,能够请团县委派出工作小组成员到场;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有固定居所的,则邀请其村委、社区工作人员到场,确保在每个未成年人案件中都有合适成年人监督,维护未成年诉讼权利的落实。

  对于该院的办案方式,不仅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也让其家长服气。自该院未检办成立以来,共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88人,提起公诉75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率100%,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