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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非法出售国家保护动物,利辛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1-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胡集猴戏起源于清光绪年间,主要流传在利辛县胡集镇及其周边地区。2019年3月7日,犯罪嫌疑人杨某付以2.4万元的价格将自己驯养的猴子出售,经鉴定,涉案猴子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经调查,杨某付(1945年出生)因年事已高,身患胃癌,所以将其表演的猴子出售给顾某某,其行为构成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事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1年6月,杨某付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利辛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杨某付出售国家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益利益,应依法承担环境损害民事侵权责任,利辛县检察院依法对杨某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承办的公诉人及法院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年龄较大,身患胃癌,行动不便,家中无人陪同接送,鉴于杨某付的实际情况,经批准,决定在其家中开庭审理,既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又彰显司法温情。

12月15日,利辛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平,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海涛一行赶至胡集镇当事人杨某付家中,经过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诉等法定环节,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杨某付对检察官、法官们亲自上门开庭深表感谢,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并对社会做出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