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管理秘书事务,处理和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工作;起草审核文件文稿;负责有关工作部署、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负责人信息:
高广勇 办公室主任
安泽龙 办公室副主任
王文静 办公室副主任
二、政治部
机构职能: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等日常管理事项;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管理、表彰奖励、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意识形态、对外新闻宣传、检察文化等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衔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信息:
邵 强 政治部主任
马 洁 政治部副主任
三、第一检察部
机构职能: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和第六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人信息:
李 浩 主任
马 振 副主任
翟占志 副主任
四、第二检察部
机构职能: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全市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人信息:
白兰军 主任
孙应辉 副主任
汝海龙 副主任
五、第三检察部
机构职能:负责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负责人信息:
李海涛 主任
王文豪 副主任
六、第四检察部
机构职能:负责办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实施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人信息:
张 磊 主任
朱文登 副主任
七、第五检察部
机构职能:
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对同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负责人信息:
李 超 主任
慕 丽 副主任
八、第六检察部
机构职能: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参与社会治理,并立足检察职能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负责人信息:
任珂珂 主任
刘家兴 副主任
九、第七检察部
机构职能:处理来信来访,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承办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负责人信息:
任中杰 主任
十、综合业务部
机构职能: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机关员额检察官办案考评;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管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业务的指导与管理;负责本院办案工作区管理和办案警务保障工作;指挥、协调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器材。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事项;负责本院检务督查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法警工作。
负责人信息:
路万里 主任
张 琳 副主任
车武峰 副主任
宋伟龙 副主任
更新于: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