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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职能、性质、作用及管辖范围
时间:2009-05-18  作者:  新闻来源:安徽利辛 【字号: | |

  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和属性,是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各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是检察机关两个主要的侦查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是惩治和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维护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二、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主要作用

  一是通过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案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二是通过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通过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贯彻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四是通过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以及破坏资源和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资源和环境,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反渎职侵权部门的管辖范围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包括:《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共涉及43个罪名: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5、徇私枉法案;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9、枉法仲裁案;10、私放在押人员案;11、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2、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5、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6、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7、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9、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20、环境监管失职案;21、传染病防治失职案;2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4、放纵走私案;25、商检徇私舞弊案;26、商检失职案;27、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8、动植物检疫失职案;29、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30、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31、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32、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3、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5、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6、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3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3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39、刑讯逼供案;40、暴力取证案;41、虐待被监管人案;42、报复陷害案;4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案。

  上述案件中,除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虐待被监管人案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负责查办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均由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查办。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