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发生于2020年3月,在利辛县大李集镇齐寨社区刘楼庄西面,因刘某某栽树,刘某才同刘某某发生争执、推扯致使刘某某栽倒受伤。经鉴定,刘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不起诉理由,孙传海检察长发表审查意见。听证员在了解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听取各方意见后,移步评议室进行了集体评议,形成听证意见,一致同意对刘某才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们表示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对刘某才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听证会上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犯罪嫌疑人刘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一起普通的轻伤害案件,一场开到村里的公开听证会,一个检察长带头办理的案件,将“少捕慎诉”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落到了实处,达到法理、公理、情理的最佳契合,体现了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活动中践行人民至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院将继续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深入转变执法司法理念,用司法温度彰显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