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 落实铁规禁令
今天带大家重温
“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公正廉洁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统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规定一
领导干部要带头 不能徇私和舞弊
切莫逾矩踩红线 坚决抵制坏风气
案件处理莫干预 诸多环节要远离
利害关系绕道行 公私分明界限清
案件指导走程序 莫为当事人说情
别越职权触底线 妨碍司法罪不轻
心里筑牢防火墙 公正廉洁有担当
规定二
内部人员要记清 严格执法讲纪律
不问不说守规矩 过问案件全登记
工作生活朋友圈 交往接触符法纪
亲朋相托问案件 守口如瓶休言语
真的朋友不为难 让帮忙是假兄弟
办案程序要保密 执法公正不泄密
若是顶风去碰硬 责任追究无侥幸
规定三
司法人员有底线 待人接物要拎清
打探案情常遭遇 守住本心莫迷离
公正执法严履职 远离送礼与请吃
莫因恩惠泄秘密 一切违规看分明
三个规定心间记 阳光办事促正义
全程留痕作报告 有据可查不担心
莫怕报复与打击 司法利剑护公平